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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宣導

【戶政相關便民政策】申請補發入國證明文件以辦理戶籍遷入
公布日期:2022-09-20
:雲林縣北港戶政事務所

一、為完備111年7月1日起施行之跨部會合作簡化入國證明書申辦暨入境審查新作業流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洽獲內政部移民署同意在臺灣地
區設有戶籍國人倘於返國後遺失經查驗過之入國證明書,可備妥申請書、證件遺失說明書及規費新臺幣400元,向該署各直轄市、縣
(市)服務站申請「入國登記證」,以為補發之入國證明文件,並持憑申辦護照或戶籍遷入事宜。

二、鑒於入國證明書係我駐外館處為協助因故無法使用護照返國之旅外在臺有戶籍國人所核發之臨時性身分證明文件,僅核發1份正本,爰請
戶政事務所,如需收繳入國證明書,請於查驗正本無誤後,掃描留存歸檔,正本發還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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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YB14394_3_20113018392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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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2-09-20 下午 04: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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