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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宣導

【戶政法令函釋政策】有關電信業者申請債務人戶籍謄本應備文件疑義案
公布日期:2021-04-08
:雲林縣北港戶政事務所

一、按該部90年12月18日台(90)內戶字第9010198號函及93年12月23日台內戶字第0930096025號函略以,

金融機構持憑信用卡申請書、逾期未繳付帳款證明、欠款證明或債權證明書等證明文件,如足資證明契約或債權債務關係,得依

戶籍法、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之規定核發戶籍謄本。

二、本案電信業者申請債務人戶籍謄本,持有載明當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資料之門號申請書及

門號持有人逾期未繳附帳款之證明文件,如足資證明契約或債權債務關係,亦得比照該部90年12月18日及93年12月23日

上揭2函規定辦理。
最後異動時間:2021-04-08 下午 04: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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