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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宣導

【戶政法令函釋政策】當事人死亡不得再為委託(任)辦理各項戶籍登記相關業務
公布日期:2021-03-15
:雲林縣北港戶政事務所
「當事人死亡不得再為委託(任)辦理各項戶籍登記相關業務,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提供戶 政事務所不實資料者,涉及違反戶籍法第76條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相關連結:內政部戶政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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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1-03-29 上午 08: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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