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戶政宣導

【戶政法令函釋政策】增列哥斯大黎加為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
公布日期:2020-07-09
:雲林縣北港戶政事務所

據外交部駐尼加拉瓜共和國大使館查復略以,查哥斯大黎加最高法院憲法法庭於107年8月8日裁定哥國家庭法第

14條第6款有關「同性之人在法律上不得結婚」之規定違反憲法,並要求立法機構須於解釋文公告後18個月內完成同

性婚姻法制化,惟哥國國會未於期限內完成立法或修法,前述法條已於109年5月26日正式失效,哥國同性婚姻正式

合法化,並與異性婚姻享有同等權利。
最後異動時間:2020-07-09 上午 11:30:08
  •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