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戶政宣導

【國籍法令函釋政策】有關埃及籍之未婚且未滿18歲人申請歸化,得免提婚姻狀況證明一案
公布日期:2023-02-06
:雲林縣北港戶政事務所

一、按國籍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略以,未婚且未滿18歲人申請歸化,應附繳婚姻狀況證明。但經外交部查證因原屬國法律或行政程序限制,致使不能提出婚姻狀況證明屬實者免附。

二、因埃及法律規定18歲以下之男女不得結婚,故埃及政府不發給未成年人婚姻狀況證明。爰埃及籍之未婚且未滿18歲人申請歸化,得免
提婚姻狀況證明。
最後異動時間:2023-02-06 上午 08:34:23
  •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