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相關便民政策】民眾申請補填國外出生子女之出生記事,自即日起,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
公布日期:2021-07-20:雲林縣北港戶政事務所
一、按新北市政府民政局110年6月1日新北民戶字第1101046639號函略以,內政部99年3月29日台內戶字第0990060352號函關於國人於國外生育子女,應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准定居後,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並由戶政事務所於生父母記事欄加註子女親子關聯記事,惟考量子女出生事實事涉確認親子關係及親權存在,得由生父或生母提憑經驗證之外文及中文出生證明文件,申請於個人記事欄補填子女出生記事。次按內政部105年3月3日台內戶字第1050404607號函有關國人收養外國籍之養子女補填養子女之英文姓名及出生年月日,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爰建議參照該函意旨,民眾申請補填國外出生子女之出生記事,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二、案經本府110年6月15日府民戶二字第1100535565號函轉內政部110年6月15日台內戶字第1100242745號函徵詢各所實務意見,多數同意開放。為簡政便民,自即日起,民眾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補填國外出生子女之出生記事。
最後異動時間:2021-07-20 下午 02: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