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相關便民政策】為因應全國已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三級,有關經內政部許可歸化後,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或申請展延提出時限之屆期日,介於110年5月19日至第三級疫情警戒解除前者,得於解除警戒後10日內再行申辦
公布日期:2021-05-25:雲林縣北港戶政事務所
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9日宣布,因應目前國內疫情嚴峻,為加強相關防疫措施,
自即日起至5月28日止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
二、基於防疫特殊考量,依國籍法第9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或申請展延提出時限之屆期日,
介於110年5月19日至第三級疫情警戒解除前者,得依行政程序法第50條規定,於解除警戒後10日內再行申辦,
且該期間不列入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之1年繳附期限,以及屆期前30日申請展延提出喪失國籍證明期間之計算。
最後異動時間:2021-05-25 下午 01:4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