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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宣導

【戶政相關便民政策】有關「新生兒與父、母設籍同戶之出生登記」等六項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公布日期:2021-03-29
:雲林縣北港戶政事務所

一、按戶籍法第27條規定:「登記之申請,由申請人以書面、言詞或網路向戶政事務所為之。

(第1項)依前項規定以網路申請登記之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第2項)」

二、為簡政便民,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當事人在國內現有戶籍,辦理旨揭出生登記,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60日內;

辦理旨揭認領登記、監護登記、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及取得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

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得以自然人憑證於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項下「線上申辦戶籍登記項目」申請登記。
最後異動時間:2021-03-29 上午 08: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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