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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宣導

【戶政法令函釋政策】因疫情影響無法返臺,出境逾2年戶籍被遷出國外者,戶籍遷出仍應依戶籍法規定辦理
公布日期:2020-12-31
:雲林縣北港戶政事務所

一、查實務上,有陳情因疫情關係人在國外須暫緩辦理遷出國外登記,亦有因疫情關係暫無回國規劃,

希望提前將戶籍辦理遷出國外登記。是以,請求暫緩或提前辦理遷出登記之國人皆有之,

不宜因個人情況不同而更易戶籍登記處理原則,戶籍遷出登記仍應依戶籍法規定辦理。

二、另有關出境2年戶籍遷出僅為戶籍管理制度,該戶籍遷出並未影響其為中華民國國民之身分,

因此,當事人之健保、勞保、國保、地價稅課徵及所得稅課徵等問題,

由內政部已於109年12月28日函請衛生福利部、財政部及勞動部針對本案研議是否採取相關因應措施。
最後異動時間:2020-12-31 下午 1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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