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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宣導

【戶政法令函釋政策】辦理「性別變更(或更正)」後,同戶原夫(或妻)擔任戶長時,當事人稱謂是否變更
公布日期:2020-08-05
:雲林縣北港戶政事務所

旨案所涉「稱謂」僅戶長對戶內人口之稱呼,戶長更換時稱謂亦隨之變動,

爰現行實務上異性結婚之當事人一方性別變更後,因渠等當事人間身分關係並未變動,

其雙方稱謂仍維持以「夫(或妻)」之登載作法,尚無不妥。惟考量當事人性別變更後,

原「夫(或妻)」稱謂確有與實際生理性別矛盾之情形,基於尊重當事人,得依其意願變更稱謂為「配偶」。
最後異動時間:2020-08-05 上午 08: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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