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法令函釋政策】有關戶籍登記稱謂欄之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之兄弟姊妹,其稱謂欄均應為兄弟姊妹1案
公布日期:2020-05-07:雲林縣北港戶政事務所
一、查戶籍登記稱謂欄所列之稱謂,僅為該戶戶長對戶內人口關係之稱呼。
內政部53年6月3日台內戶字第140674號函規定,對於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之兄弟姊妹,其稱謂填寫為「家屬」1事,
易與民眾對該稱謂之認知產生落差,引發爭議,亦會造成其他需用機關於判讀戶籍資料之誤解與混淆。
考量法務部74年9月18日(74)法律字第1683號函略以,民法親屬編所稱之兄弟姊妹,包括全血緣及半血緣
(同父異母、同母異父) 之兄弟姐妹在內,不以同姓為限。是以,為符性別平等及符合實務運作,
有關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之兄弟姐妹,其稱謂欄均填寫為「兄弟姐妹」。
二、內政部上揭53年6月3日台內戶字第140674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最後異動時間:2020-05-07 上午 10: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