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法令函釋政策】有關於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條關係存續中受胎所生子女與生母之關係及其從姓,類推適用民法有關非婚生子女之規定1案
公布日期:2020-03-03
:雲林縣北港戶政事務所
現行民法對於子女與生母間之身分關係,係依分娩之事實為判斷,
是子女與生母間具有分娩之事實者,即發生法律上之母子女關係,是謂分娩者為母之原則。
相同性別之2人於成立施行法第2條關係存續中,受胎所生之子女,即因分娩之事實,
與其生母發生法律之親子關係,無待任何表示,並類推適用民法有關非婚生子女之規定(如子女稱姓、親權行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