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政策】有關「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尼加拉瓜共和國政府免除外國公文書重複驗證協定」於108年3月26日正式生效1案。
公布日期:2019-05-29:雲林縣北港戶政事務所
1、該協定生效後,在尼國做成之文件,倘經尼國外交部(文件證明權責機關)驗證,
與經我駐尼加拉瓜共和國大使館驗證具相同法律效力,民眾將可持是類文件直接在臺使用,
免除再經我駐尼加拉瓜共和國大使館複驗之程序。
2、鑒於尼國「線上驗證紀錄查詢系統」(https://www.cancilleria.gob.ni/certification.html)
目前因故仍在重置中,在該系統尚未恢復運作前,倘我方須查驗文件驗發紀錄,
可洽內政部領事事務局文件證明組(TEL:02-23432913 FAX:02-23432920)
轉請我駐尼加拉瓜共和國大使館逕函尼國外交部進行查驗。
最後異動時間:2019-05-29 上午 11:2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