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政策】有關原印尼籍國民如因婚姻關係喪失印尼國籍,得於斷絕婚姻關係後,申請回復印尼國籍一案。
公布日期:2019-05-29
:雲林縣北港戶政事務所
1、原印尼籍國民,如因婚姻關係喪失印尼國籍,斷絕婚姻關係後可重新取得印尼籍。
申請者可以電子方式透過該國司法部普通法律行政總司網頁http://sake.ahu.go.id/申請,
將表列之相關文件上傳,並於繳費後,將申請所需文件紙本交給普通法律行政總司。
2、印尼國籍法並不實施無國籍制度,母親因婚姻關係喪失印尼籍之未滿18歲及未婚子女,撤銷外國國籍後得跟隨母親重新取得印尼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