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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宣導

【戶政相關便民政策】送內政部移民署修正之「大陸配偶團聚至初設戶籍登記流程表」
公布日期:2024-12-23
:雲林縣北港戶政事務所
一、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0條之1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者,應接受面談。

二、邇來,本署國境事務大隊執行團聚面談時,遇當事人反映旨接流程表未載明須通過面談始可入境,且據以辦理結婚登登記,致生困擾,爰新增「國
境面談」流程及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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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YB21515_3_230828564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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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4-12-23 上午 09: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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