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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宣導

【國籍法令函釋政策】外國人申請歸化須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公布日期:2024-11-19
:雲林縣北港戶政事務所
外國人申請歸化,應於許可歸化之日起,或依原屬國法令須滿一定年齡始得喪失原有國籍者自滿一定年齡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屆期未提出者,除經外交部查證因原屬國法律或行政程序限制屬實,致使不能於期限內提出喪失國籍證明者,得申請展延時限外,應撤銷其歸化許可。
最後異動時間:2024-11-19 下午 02: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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