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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辦理歸化國籍時,舊有護照及國人配偶戶籍資料所載之英文姓名與外僑居留證之英文姓名不符。
一、個案敘述
菲律賓籍外籍配偶吳○○女士辦理歸化國籍申請時,舊有護照及國人配偶戶籍資料所記載之英文姓名與外僑居留證之英文姓名不符,如何辦理歸化國籍申請?

二、相關法令及分析
戶籍法第24條規定:「戶籍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為變更之登記」。

三、處理方式
因吳○○女士在台無戶籍,請吳女士確認其英文姓名後,辦理配偶吳○○之「個人記事補填登記」,增加(原登記配偶英文姓名000民國000年00月00日因結婚冠夫姓變更為000民國X年X月X日申登)後,再行受理申請歸化國籍案件。
最後異動時間:2018-07-31 上午 09: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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