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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您好! 本人持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 已婚, 丈夫台灣斗六人, 將於本年8月在新竹生第一胎. 問題一. 辦生育補助要備什麼文件? 要不要醫院發出的新生兒出生證明? 問題二. 新生兒辦理入籍斗六要備什麼文件? 問題三. 新生兒如何辦理身份證? 問題四. 新生兒出生後本人能否辦理身份證?

盧小姐您好 
依留言內容答覆如下: 
問題一. 辦生育補助要備什麼文件? 要不要醫院發出的新生兒出生證明? 
問題二. 新生兒辦理入籍斗六要備什麼文件? 

  •  申請人資格: 
  1. 父母。 
  2. 祖父母。 
  3. 戶長。 
  4. 同居人。 
  5. 撫養人。 
  6. 棄嬰或無依兒童,得以兒童福利機構為申請人。 
  • 應附證件及注意事項: 
  1. 出生證明書(非在醫院、診所或助產所出生無法提出生證明書者, 應提憑醫療 機構開具載明受鑑定者雙方之姓名之DNA親子鑑定報告書或領有證照之醫護人員開具之出生通報表(適用胎兒出生後一個月內)辦理出生登記)(均須正本)。 
  2.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出生者預定申報戶籍之該戶戶口名簿。 
  3. 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4. 子女從姓約定書(本國人與外籍配偶之婚生子女之姓氏亦同,並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氏之習慣),惟於出生證明書載明者,免附。(約定人欄位應由新生兒之父母親自簽名或蓋章)。 
  • 申請期限:六十日內。 


雲林縣補助生育津貼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2日府社幼字第1000618601號函新訂及生效 
一、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貫徹憲法保障婦女社會安全制度,落實照顧婦女福利工作,補貼婦女生育時所需費用,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生育津貼之對象為新生兒出生時,新生兒父母之一方設籍並繼續居住雲林縣(以下簡稱本縣)一年以上,並在本縣辦妥戶籍登記者。 
前項設籍並繼續居住本縣,係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若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父母雙方設籍本縣不同鄉鎮市者,應以新生兒出生登記之轄區戶政事務所為受理機關。 
三、補助生育津貼金額如下: 
(一)補助金額以實際出生嬰兒人數計算。 
(二)一百年十二月卅一日(含)前出生之新生兒,每一位新生兒津貼新台幣六千元;於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含)後出生之新生兒,每一位新生兒津貼新台幣八千元。 
四、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後六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地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則視同放棄: 
(一)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二)填寫生育津貼申請書(如附件一)及領據(如附件二);委託他人申請者,應另備具委託書(如附件三)。 
前項申請經戶政事務所審查合格者,應於完成出生登記後核發生育津貼。 
問題三. 新生兒如何辦理身份證? 
答覆如下: 
一、申請人 
法定代理人 
二、應備證件及注意事項 
未滿14歲請領者,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為之 
初領: 
(1) 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身分證、印章。 
(2) 當事人最近2年內彩色相片1張符合新式國民身分證規格。 

問題四. 新生兒出生後本人能否辦理身份證? 
答覆如下: 
台端持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請問國籍?希能告知後,再依相關規定答覆。 

  • 台端尚有任何疑問請來電05-5322542,謝謝
最後異動時間:2017-11-09 下午 05: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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