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領、換領、補領國民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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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資格
- 本人。
- 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
初領或補領
- 年滿14歲者,應由本人親自為之。
- 未滿14歲請領者,由法定代理人為之,應核對當事人人貌。
換領
- 由本人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但更換相片換領者,應由本人親自為之。
- 戶長親自或委託戶內人口辦理全戶或部分戶內人口之遷徙登記時,須同時申請戶內人口之換領國民身分證,不受前項須以書面委記他人辦理之限制。
無行為能力之成年人應設置監護人,由監護人申請,並應核對本人人貌。
應附證件及注意事項- 初領:當事人印章、戶口名簿正本或身分證明文件或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及當事人最近2年內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符合新式身分證規格之相片),規費新臺幣50元。
- 補領:本人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正本或附有相片足以證明身分之證件及當事人最近2年內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符合新式身分證規格之相片),規費新臺幣200元;經戶政機關查對詢問當事人戶籍資料不符者,應由當事人家屬1人出具證明文件。
- 換領:本人舊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及當事人最近2年內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符合新式身分證規格之相片),規費新臺幣50元。但若舊證破損嚴重或相片無法辨識者,比照補領方式辦理。
- 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申請初領、補領、換領國民身分證,如申請人係以法定代理人身分辦理,則應由父母共同為之。若未成年人之父或母因故無法共同代辦,應出具同意書,交由另一方辦理,仍應核對當事人人貌。
- 最近2年內照片1張請依內政部最新規範辦理,網址: http://www.ris.gov.tw/187
- 申請地點:
- 初領、補領:向全國任一事務所辦理。
- 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者,向各該申請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國民身分證有毀損或更換相片之情形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 持有舊式國民身分證尚未換領新式國民身分證者,須向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
備註
若本人親自申請經戶政事務所核對檔存相片與人貌相符且年歲相當時,或由戶長親自或委託戶內人口辦理全戶或部分人口之遷徙登記而須換領國民身分證者,得免繳交相片。(相片規格詳見http://www.ris.gov.tw/187)。
最後異動時間:2017-11-08 下午 05: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