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110年7月9日府教體一字第1102432318號公告
公布日期:2021-07-12:雲林縣北港戶政事務所
一、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7月8日公告辦理。
二、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治嚴重特殊性傳染肺炎,預防疫情擴散,本縣健身房自110年7月13日起至110年7月26日止暫停開放。
三、違反旨揭公告且拒絕改善者,本府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緩。
最後異動時間:2021-07-12 下午 03:3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