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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宣導】非洲豬瘟防疫及裁罰資訊
公布日期:2020-01-20
:雲林縣北港戶政事務所

一、依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108年12月13日發布之新聞稿說明,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周報指出,印尼農業部

於108年12月12日宣布該國發生非洲豬瘟疫情,印尼是亞洲地區繼中國大陸(含香港、澳門)、蒙古、越南、柬埔寨、

北韓、寮國、緬甸、菲律賓、韓國及東帝汶後第11個發生非洲豬瘟疫情的國家。鑑於鄰近亞洲地區非洲豬瘟疫情延燒,

須提升全民防疫意識,以共同防堵非洲豬瘟疫情於境外。

二、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7年12月18日公告的裁罰基準,旅客

自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未申報檢疫者第1次處新臺幣(以下同)20萬元、第2次處100萬元以

下罰鍰,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證,第1次受罰20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拒絕其入境。
最後異動時間:2020-01-20 下午 0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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