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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因出國2年被代辦遷出國外,回國後應如何辦理恢復戶籍?
公布日期:2019-03-06
一、在臺有戶籍國民,持中華民國護照出境滿2年以上未入境者,戶政事務所得逕為辦理遷出(國外)登記。

二、上開有戶籍國民戶籍經逕為遷出登記者,如欲返臺定居,應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後,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持外國護照入境者,不得辦理遷入登記。

三、應備文件:
1、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
2、國民身分證。
3、遷入他人戶內者應持遷入地戶口名簿。
(如欲單獨立戶者,應持單獨立戶證明文件,憑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之房屋稅單或最近六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
5、印章(或簽名)。
6、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ris.gov.tw/187查詢,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https://www.ris.gov.tw/webapply/765上傳數位相片)。
最後異動時間:2019-07-02 上午 09: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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