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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宣導

【戶政相關便民政策】「戶長變更登記」,得由民眾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公布日期:2023-03-22
:雲林縣北港戶政事務所

一、按戶籍法第27條規定:「登記之申請,由申請人以書面、言詞或網路向戶政事務所為之。(第1項)依前項規定以網路申請登記之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第2項)」

二、為簡政便民,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共同生活戶之原戶長及新戶長均在臺現有戶籍,得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項下「線上申辦戶籍登記項目」申請登記。本案定於112年3月25日進行系統版本更新,並自112年3月27日起始開放民眾申請。
最後異動時間:2023-03-22 上午 0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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