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常見問答

外國人士如何申請歸化我國國籍及申請國民身分證?

一、外國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之要件(國籍法第3條至第9條): 
(一)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須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規定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居留簽證,持居留簽證入境後15日內,向住所地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至外僑永久居留證須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 
(二)外國人居留證明書。(須符合國籍法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連續且不中斷一定期間以上,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許可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之工作者及學生就學期間或以前二者為依親對象之居留期間不列入計算) 
(三)年滿20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四)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五)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 
(六)具有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等條件。 
(七)喪失其原屬國國籍者。 
二、取得國籍後,欲請領國民身分證,尚須辦理下列事項: 
(一)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向本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辦理申請臺灣地區居留、定居事宜。 
(二)經核准取得臺灣地區定居證時,即可向住所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同時請領國民身分證。

最後異動時間:2017-11-09 下午 05:38:48
  •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