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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日本國人欲歸化中華民國國籍
一、個案敘述:

本轄水林鄉日本籍李先生欲申請歸化我國國籍,需準備何相關資料辦理?


二、相關法令及分析:

(一)依國籍法第三條第1項規定: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
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二)依國籍法第五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並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十年以上。


三、處理方式:
請當事人至原屬國取得無法放棄原屬國籍證明、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並提供財力證明及通過歸化考試後再至戶所申請歸化。
最後異動時間:2019-07-10 下午 03: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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